槍,火藥,及子彈的形式,有些很有趣的互動。在這裡,我們從開始一直檢驗到 20世紀初,把重要的史實,做一個簡介。其中大部分是參考相關文獻,少部分則 出於筆者的推論。謬誤在所難免,請各方大德先賢,不吝指教。
燃燒和爆炸的區別不是那麼渭溍分明,其實蠻武斷的。爆炸其實就是快速的燃燒因 而產生大量的噪音,熱量,及氣體。一般公認,爆炸物質在燃燒時必須具備三種特 性:
硝石(saltpeter)含有許多氧的成分。當我們把適量的硝,木炭及硫磺混和在一起燃 燒時,硝石會產生大量氧氣。 這些氧氣使得燃燒異常猛烈,因此產生大量氣體及 熱量。由此可知硝石的重要性。
歷史證明最早發現及使用硝石的是中國人, 在公元前二世紀時的史記扁鵲倉公列 傳就有記載利用硝石來做幫助產後催奶的藥引。在三世紀時有些煉金術士記下了些 使用硝石的秘方。到了公元九世紀時,一本道教煉丹書中記載,有人將硫磺、硫化 砒、硝石及蜂蜜混合起來燃燒,不但燒傷了手和臉,連房子都燒掉了。可是這些配 方都不能算是火藥,因為硝石的成分太低,不能產生爆炸的效果。
公元 1040 年出版的武經備要上列了三份含硝的武器,其中轟天雷會造成如雷鳴般 巨大聲響因此用來在敵軍人馬間製造混亂。這可是記錄上最早的火藥,含硝量有 42%。
現在我們相信火藥傳到西方是在公元1240年以前的事。至於到底是因為和波斯胡 經商而洩漏的,還是因蒙古西征傳過去的,現在已搞不清楚了。我們只知道回教世 界和歐洲大約同時在十三世紀中期學到火藥的秘密。傳過去以後,火藥的成分及制 程都有很大的改進。
在早期,火藥生產是高危險的行業,生產出來的粉狀火藥(serpentine)也非常不 安全。因為易燃易爆的原料都放進乾磨磨成細粉,塵爆時常發生。就算磨的時候沒 爆,在混和的時候也常爆。已混好的火藥常因路途顛陂,使得較輕的木炭粉浮上表 層而較重的硝石粉沈到底下,逼得使用者在用的時候需再次混和,非常不方便而且 又危險。
好在不久法國人在公元1450年發明了濕制法(corning process),不但使得生產過程安 全很多,產品穩定而且威力更強了一倍。生產過程大略如下:
在黑火藥發明以來,主要成分(尤其是硝)的比率一直有波動。現在的比率是75 %硝,15%木炭,10%硫磺。隨著冶金術的進步,槍的結構越來越強,可以承受愈 來愈大的壓力,最後超過了黑火藥威力的極限。同時,黑火藥的體積大,在點燃後 會產生非常多的白煙及殘渣,在使用上很不方便。這就是為甚麼會有無煙火藥的發 明。
公元1846年,史空扁偷偷的在他老婆的廚房“搞飛機”(做實驗)把化學藥劑打 翻了;他怕被老婆罵,就快快的用的廚房棉圍兜把地上的硝酸及硫酸給抹了并順手 掛在爐上晾乾。等到它一乾,那圍兜就“噗”的一聲消失了,一點煙都沒有。史空 扁嚇了一跳,後來仔細研究,覺得這玩意不可限量,命名為“槍棉” (guncotton)。這就是硝化纖維(nitrocellulose)的前身。
史空扁快馬加鞭申請到了專利,就和別人合夥進入生產。很不幸的是槍棉這東西的 化學狀況太不穩定了,在生產過程中很容易爆炸。他最先的英國廠炸死了21個工 人,後來在法國,蘇俄,德國的廠也陸續發生爆炸。這一連串的慘劇並沒有讓當代 的化學家們放棄,大家都認為槍棉是個好東西:不但無煙,而且比黑火藥強最少四 倍;只要能把它控制好將會是一流的推進劑。可惜其後的幾十年都沒啥長足的進 步。
直到1884年,法國的物理學家佛埃擂(Paul Vielle)從槍棉的原始配方經過改良而 發明了生產安全,品質穩定的無煙火藥。法國陸軍識貨,很快就決定採用並在 1886年推出第一支使用無煙火藥的軍用步槍。
在1847年義大利的化學家叟不瑞柔(Ascanio Sobrero)發現了另一種有潛力成為 無煙火藥的物質,那就是硝化甘油。在它的原始狀態下,硝化甘油是一種具粉碎能 力的爆炸劑,可是它不穩定,所以沒有辦法用來作戰。硝化甘油很快就被民間用來 開路,移山填海;可是沒有經過進一步處理過的硝化甘油常常莫明奇妙得就炸了, 非常危險。諾貝爾(Alfred Bernhard Nobel)家族當年就是因為生產硝化甘油時不 小心,出了意外。諾貝爾在他兄弟慘死了以後致力於安全爆炸劑的研究,終於在 1866年把這問題解決了。他發現一種叫做凱叟格(kieselguhr)的黏土能吸收大量 的硝化甘油,之後,可以把它做成一條一條的,性質穩定,安全。這玩意兒諾貝爾 把它叫作“炸藥”(dynamite),以後靠它發了大財。炸藥雖然不能用來作火藥, 卻是文明史上另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公元1891年,英國人阿保(Frederick Abel)把硝化纖維和硝化甘油加在一起,提 煉出一種泥狀的複和物。把這東西從模子裡擠出來,就成了細細長長的麵條火藥; 阿保稱作“科玳“(cordite, i.e.: cord dynamite)。科玳燒起來溫度很高,對金屬很 有熔蝕力;可英國陸軍如獲至寶,把科玳一捆捆的直接塞到子彈(口徑:303 British)內,一直沿用到二次大戰以後。
硝化纖維,硝化甘油與黑火藥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前兩者是化合物而後者是混和物。 當黑火藥被點燃的時候,不管在哪裡它都燒得很快,產生爆炸。無煙火藥及安全炸 藥可就沒有那麼容易爆炸,需要先利用震波(shockwave)來使它們產生化學分子 重組,由固體變成氣體,這個重組反應就叫做引爆。引爆只能在狹小的空間進行, 如果把散裝的無煙火藥或少量的安全炸藥放在火上燒,它會燒的很慢並且絕不會爆 炸。
在今天,雖然每個火藥廠都有它們獨家秘方及不同的生產方式,火藥的主要成分還 是硝化纖維和硝化甘油。如果只用其中一種,生產出來的就叫單基火藥。兩種都用 的就叫雙基火藥。
火銃的發明是在元朝,現仍存有元文宗至順三年(1332年)架上發射的盞口銃 (口徑較大),及元惠宗至正十一年(1351年)的手銃。同突火槍相比,金屬管 (早期多為銅或生鐵)的火銃堅固耐用的多,所以能使用較多的火藥,威力大,壽 命長,是元軍攻城掠地的利器。早期銃的口徑小的在10mm到20mm之間,長約 350~400mm上下,沒有木托或木柄,不利拿在手上發射。
在明朝永樂年間(十五世紀初),火銃的種類,品質,及數量都大大的增加,在結 構上主要的改變有:
到了清朝,唯一值得一提的是火器專家戴梓(1649-1726),發明了蟠腸鳥槍,連 珠火銃,和子母炮等;尤其那連珠火銃是一種連發式燧發槍,可連發二十八響。可 惜,清朝對槍炮的發展並不重視,鄙視外國,錯過了與工業革命時的西方在各方面 齊頭並進的機會,直到十九世紀中鴉片戰爭時才發現落後甚多,惜為時晚矣。
手炮手(handgonners)早期是用一隻燒紅的鐵棒或燃燒中的木條來點火。少數手炮 的口徑較大,重量較重,需要架在架子上發射,可能主要用於防禦。較輕口徑較小 的手炮容易攜帶,可能多半用於攻擊;使用者多半一隻手拿手炮,另一隻手拿點火 棒。
拿手炮的姿勢多半是讓柄部:
從現代人眼光來看,這些姿勢大部分都沒有辦法打的準,但是手炮的準確度超級 爛,當時也沒有人瞭解射擊的原理,所以除非距離很近,否則甚麼都打不中,所以 也沒差。對當時的人來說,發射手炮八成是非常恐怖的經驗,尤其是後作力。
早期點火棒的使用很不方便,手炮手一定要離火堆很近。沒多久特殊處理過,燃燒 緩慢,不易熄滅的火繩(match)就取代了點火棒。西方手炮上的火繩通常都是纏 繞在木柄上,而中國的手炮上有個洞,用來夾住繩頭,比較方便。
後作力不再是威脅時,再進一步當然就是把槍管變厚變粗變長,多裝火藥,使得威 力變大,有效射程更遠。當然,射的遠,打不準,也沒有半點用。打的準不準是靠 有效的持槍方式,這時原來的細木柄就換成了粗重的大木拖,方便於在發射時直接 頂在肩上。這兩個改變加在一起就成了後期的鉤槍。從以手持槍發射到肩射 (shoulder-firing)是槍械發展史上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
對當時的步兵來說,大部分在射擊時都採立姿,沒有支撐,射擊時手忙腳亂。所以 蛇桿一出現,就被廣泛的應用在手炮上,射手不需要再靠近火堆,可以自由運動, 對射擊的幫助很大。同時,因為有蛇桿,步兵可以在射擊時用兩手持槍,加上使用 從鉤槍改良來的木拖,頂在肩上,使得射擊的穩定度大大的提高。
隨著射手射擊能力的提高,對槍械精確度及射程的要求自然也提高了,這時的解決 之道就是把槍管加長。手炮在經過這些改良之後,就變成今天長槍的原形。西方人 有一句成語:“槍機,槍托,及槍管”(Lock, stock, and barrel),意思是“沒問 題了”或是“搞定了”。原形槍有蛇桿,有槍托,也有長槍管,是史上最早搞定這 三樣基本特徵的槍,連尺寸都和現代槍械差不多。
大部分原形槍的口徑都在16Ga上下,有效距離大約50碼。原形槍有很多變形來 應付不同環境的需求,例如culverin, demi-culverin, saker, minion, falcon, falconet, fowler及其他。主要的分別在重量,全長,槍管長度,有無依拖等等。原形槍很好 用,所以到了後期,連守城的鉤槍也被原形槍取代。
我們現在唯一能確定的,就是在前膛槍時代,只要打個一,兩發,有旋轉來福線的 槍管就塞滿了火藥及彈丸的殘渣,沒有辦法再裝彈,非要好好得清一清,比滑膛槍 更糟糕。這就是為甚麼雖然來福線對槍枝的精確度有很大的提昇,來福槍(rifle) 卻一直要到好幾個世紀以後才流行起來的原因。
火槍從一個具體的定義慢慢得演進成普通長槍的概念,在它興起之後的三百年間, 有了很多改變,從開始的又笨又重到後期與現代長槍相差無幾。到了十八世紀初, 有所謂的來福火槍(rifled musket)的出現。他的外表看起來和火槍一樣,可是槍 膛有來福線。在當時認為與來福槍有別,照今天的眼光來看,兩者都是來福槍,沒 啥不同。
火槍在中國有時被誤翻成火繩槍,或毛瑟槍。沒錯它剛開始的時候的確是用火繩槍 機,可是隨著新槍機的發明及採用,使得後來的槍在技術上來說,已經不是也不應 該再被叫做火繩槍。其實,Musket這個字翻成麻式愷槍(取其音,就像來福槍一 樣)或前膛式滑膛長槍(取其意),遠比火槍傳神。
火槍及來福槍在美國獨立革命戰爭(Independence War)初期交過手。英國的紅衣 軍(Red Coat)在康闊鎮(Concord)的北橋(North Bridge)與當地的民兵 (Minuteman Militia)交手,結果吃了這場戰爭的第一個敗仗,被民兵沿途夾道狙 擊,追殺了幾十里路,損兵折將才得奔回波士頓。紅衣軍是正規軍,大部分都拿火 槍,裝彈快,在平原上面對面的打仗,佔淨優勢。民兵則多是當地的農人,獵戶, 拿的是來福槍,精確度高,用來狙擊,輕鬆愉快。
簧輪式的結構很像是今天打火機及上發條玩具的合併,主要有四個部分:發條,摩 擦鐵輪,磨石(pyrite),及扳機。摩擦輪由發條帶動,而磨石是把一塊礦石裝在 一根叫做狗頭(dog head)的鐵臂上。使用前,先用一把鑰匙把發條上緊,那發條 被扳機扣住,不會鬆開。當扣扳機時,逐漸放鬆的發條會帶動那個鐵輪轉動,而這 鐵輪粗糙的表面與那磨石摩擦,產生火花而點燃火藥。這是他的基本原理,實際上 他還有一些連動裝置使得火藥盆的蓋子(powder pan cover)在適當時機打開,對 當代工藝來說,滿複雜的。當然,複雜的東西不但容易壞,難生產,費工,因此價 昂。同時,因為簧輪槍遠比火繩槍容易攜帶及使用,常被刺客用來作刺殺的工具, 因此常常因為政治的因素而被查禁。簧輪槍從沒有像火繩槍那麼普及。
擊發式槍機完全依靠雷汞來發火,可是雷汞的應用不是那麼直接了當。把雷汞包裝 在金屬帽裡是英國人蕭(Joshua Shaw)的發明。這種槍機的設計比燧發式還簡 單,方便,可靠,且更加不受環境的影響,所以在1840年左右就非常風行了。
在1811年,美國人郝式(John H Hall)創造了第一個成功的後膛槍設計,得到美 國專利,美軍從1813年一直測試到1817年,從1819年開始,美國成了第一個採 用後膛槍為制式武器的國家。這槍有一個可折起的藥室(breech chamber),連續 射速是當代前膛槍的2.5到3倍,槍機點火先是燧發式,後來採用火帽式,口徑 有.50及.52兩種,一直生產到1850年代,總數達4萬支左右,在內戰時還有1萬 支堪用的拿來參戰。
同期的歐洲國家則大力發展使用槍栓的刺針槍(needle gun,或 Zundnadelgewehre)。最早的刺針槍是普魯士人綴思(Johann Nikolaus Dreyse) 在 1820年時發展出來的,使用紙包子彈,並用長長的刺針插入紙包,穿過火藥,撞 擊彈頭底部的雷汞來發火。主要有兩個大問題:
綴思的設計被普魯士在1841年開始採用,直到1872年,總共生產了160萬支左 右,口徑多是.50或更大,連續射速也遠大於前膛槍。
法國人契什葩(Antoine Alphonse Chassepot)在1860年代中期就把綴思刺針槍槍 栓氣密的問題初步的解決了;解決的辦法是在契什葩步槍的槍栓及刺針上加一塊印度橡膠來達成 氣密。可是這種刺針槍及紙包子彈在1860年代初,美國司班瑟(Spencer),亨利 (Henry)連發槍的出現時就注定來日不長,在瑞士1869年的維特立(Vetterli),及毛瑟1871式的曝光以後,就徹底淘汰了。
美國使用紙包彈最有名的步槍是1850年代初,單發的夏普斯(Sharps),採用起 落式(falling block)槍機,用火帽點火。可惜也和郝式及綴思一樣,一直沒有辦 法解決漏氣的問題,日後,這問題被設計結構類似,但採用金屬彈殼的亨利及司班 瑟連發槍徹底解決。
最早量產使用金屬子彈的軍用槍是美國的M1860司班瑟,這槍不僅是使用金屬彈 (口徑是56-56司班瑟緣火式)的先驅,同時也是可裝7發子彈的連發槍 (repeater),從後槍托內管給彈。美國同時期另外一個重要的設計就是亨利連發 槍,幾乎與司班瑟同時出現,長長的管形彈匣(tube magazine)在槍管下並與它平 行,一次可裝十二發子彈,比司班瑟多了快一倍。是現代溫徹斯特槓桿式步槍的鼻 祖,可惜當年它們的銷售量遠不及司班瑟。
同期在歐洲,唯一能和亨利與司班瑟相比的是瑞士的M1869維特立。維特立從機 匣側裝彈,子彈塞入槍管下的管形彈匣,這方式和今天的槓桿式步槍如溫徹斯特 M1895等是一樣的。主要的不同就是維特立使用手動(旋轉)槍栓(turn bolt action),可裝十二發子彈,在當時是最先進的設計。
其他國家在1870年代在金屬彈步槍上急起直追,不僅把許多前膛槍改造成金屬彈 的,也有許多全新設計。可是當時的設計多是單發(single shot)的,如德國毛瑟 的M1871,荷蘭的彪芒(Beaumont)M1871,法國的括寺(Gras),美國的夏普斯等。 歐州的單發槍在後來也多改成連發槍(例如:毛瑟M71/84,彪芒M1871/88,及勒貝爾),可是這些連發設計比維特立落後10年,比美國的亨利,司班瑟(都由夏普斯演變出來的)落 後20年。早期的金屬彈都使用黑火藥,口徑多在11mm以上,一直到法國在 1886年發展出第一支使用無煙火藥,「小口徑」的8mm勒貝爾(Lebel)步槍。無 煙火藥及勒貝爾步槍把1886年以前所有的設計都淘汰了。
就在美國沈溺於春田廠的活門式(Springfield trapdoor)及滾動式(rolling block) 閉鎖的發展時,歐洲各國尤其是德國的毛瑟廠致力於栓式連發槍的發展,在19世 紀末時,達到顛峰,把美國遠遠的拋在後面,一直到1892年,美國才正式採用了 丹麥設計的克瑞格(Krag Jorgensen)栓式步槍。這是另一個錯誤的決定,直到美西戰 爭時,美國人才瞭解到德國毛瑟步槍設計的優越性,從而抄襲,模仿出1903春田 式步槍。
早期的前膛槍在裝彈時和現代玩家的前膛槍一樣,一步一步的裝藥,裝彈丸,過程 緩慢,手續繁雜,在紙包子彈發明前,戰場上不知道有多少人因為裝彈的問題而被 打死。前膛槍的紙包子彈其實很簡單,就是把量好的火藥和彈丸用紙包在一起,使 用時,先咬破一頭,倒一點在藥盆裡做引火,然後把剩下的火藥倒入槍管,最後把 彈丸塞下,包紙扔掉;當然,在這過程裡自有若干獨特的技巧。這種紙包子彈使得 在戰場上裝彈速度增加不少,現代公認是瑞典國王阿道弗司(Gustavus Adolphus) 的功勞。他很有軍事長才,在1520年,不僅發明了紙包子彈,同時對火槍做了許 多改良,讓它變輕了不少。這些進步使得火槍手能快速行動,威力大增。
在綴思刺針槍發明時,紙包彈也有所改變,主要是彈頭形狀的改變(從圓球變圓錐
狀,conical),以及在彈頭底部加入雷汞來做底火,子彈的擊發是用刺針撞擊彈頭
底部的雷汞來發火,彈頭底變成鉆鐵(anvil)。在1850年代初發明的夏普使用的
子彈採用浸蠟亞麻布(waxed linen)來代替蠟紙,彈體內沒有底火,而是靠外部的
火帽來點火。後膛紙/布包彈的外觀比較接近現代子彈,彈頭露在外面。後膛和前
膛的紙包彈在使用上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後膛子彈是整個一起塞進膛室,薄蠟紙
/布在擊發時一起燒掉,不用“退殼”。因為這個特性,紙包彈也叫做可燃彈
(combustible ammunition)。用現代的眼光來看,它們可是無殼彈(caseless
cartridge)的鼻祖。
如前所述,刺針槍的最大的問題是閉鎖不良,燃氣後洩,即使是法國的契什葩步槍 也因橡膠在高溫下的硬化,老化而無法持久。所以,大家都開始從子彈的設計來著 手,得到的共同結論是金屬(彈殼)子彈(metallic cartridge),經過改良後,這 種子彈一直沿用到今天。
早期的金屬彈主要是用來解決後膛槍燃氣後洩的問題,1850年代中期,光在美國 就有奔賽(Burnside)及美那(Maynard)兩種設計,殼頭(case head)上只有一 個洞,沒有底火,都是靠外在的火帽點火,火花直衝進洞,點燃火藥。
到了1860年代,因為刺針式紙包彈的刺激以及連發槍的需要,金屬子彈底部開始 裝底火,最早發展出來的是緣火式(rim-fire),不僅有底緣,把底火藥粉裝在殼 底的邊緣裡,而且彈頭都是圓頭的。早期的連發槍全都是使用管式彈匣,子彈一顆 連一顆塞入,如果底火在殼底正中間,彈頭是尖頭,那在後作力時,彈匣裡的子彈 很有可能會爆炸。
可是這種緣火式彈殼,底緣一旦被打凹下去,就沒有辦法回復原狀,無法回收,重 複使用。在這時,因為巴克什式(boxer)以及日後的伯丹式(berdan)杯狀底火的 發明,使得底緣和底火分開,變成有底緣式(rimmed)彈殼,底火在正中間。自 此,昂貴,不易生產的彈殼因而能重複使用。另一個彈殼的里程碑就是無底緣 (rimless)式的發明,使得子彈在垂直的盒式及匣式彈匣裡,進退彈時卡彈的機會 大幅降低。
早期彈丸的形狀有方有圓,還有些是圓球加帶狀(belt)突起與那特殊槍膛形狀密 合;當然,圓球狀(ball)的彈丸佔大多數。在前膛槍時代,使用上最大的問題就 是裝彈速度慢,無法有效的連續發射,使得火力無法提高。如果把彈丸的直徑做的 遠小於槍膛口徑,雖然裝彈快了,但是將沒有精確度可言。法國人在十八世紀下半 發明了一種圓錐狀的米尼彈頭,口徑遠比槍膛小,即使膛內有火藥殘渣,也能輕鬆 裝入。這彈頭的底部有凹洞,在射擊時,火藥燃氣的壓力衝擊那凹洞,使得彈底像 裙子一樣的張開來撐住槍膛,完成氣密及彈頭行進的穩定,得到良好的精確度。現 代的空底(hollow base)彈頭,採同樣原理,使得在誤差大的槍膛內,仍能達成氣 密。在十九世紀末期,德國發明尖頭彈(spitzer),在外彈道的表現,遠勝圓頭 彈。二十世紀初,船形尾(boat tail)的彈頭底部設計,再次提升外彈道的性能。
在十九世紀末,英國在印度的達姆兵工廠(Dum-Dum)發展出點303 British口徑 的達姆彈,和一般子彈主要的不同,是把彈頭尖的銅質包覆去除,使得內部的鉛質 裸露出來。原來的用意是希望增加殺傷力,可是不僅擴張性不佳,終端彈道的表現 不佳,同時反而使得外彈道的性能變糟了。可是當年這子彈的公關做的不錯,使得 敵人懼怕,使得在1899年的海牙公約裡,被明令禁止在軍事上使用,達姆兵工廠 因此不再繼續發展,自此可以說這世上從十九世紀末便沒有達姆彈了。
氣槍在十五,十六世紀時開始出現,最早這些都是使用壓縮空氣的前膛槍。野史記 錄上,氣槍是一個叫古特(Guter)的德國人發明的。最早的氣槍使用一個附在後 槍托裡的手拉皮製風箱(bellow)來打氣,所以這些叫做風箱槍。從機械設計來 說,這些風箱很顯然的沒有辦法產生高壓,而且這些槍工藝精美,純粹是給當時上 層社會的有錢人在室內打靶玩的。彈簧活塞式(spring-piston)的氣槍也在那時出 現,可是那時的彈簧是葉片式(leaf type)的,彈力,伸展度都不佳,也沒法產生 較高的初速。所以一直要等到打氣式(pneumatic)氣槍的來臨,人們才知道空氣 槍的潛力。
早期的打氣式氣槍口徑大,射程遠,殺傷力不輸火藥槍,有很多百碼以外射殺野 豬,大鹿的紀錄。這些空氣儲存室需要承受很大的壓力,它們的生產需要非常高超 的技術,遠比當代的火藥槍複雜,難搞,當時多半只有皇親國戚,大富大貴的人才 買得起。它們使用一個儲氣室(air reservoir)來存壓縮空氣,這東西主要有兩種型 式:
在十八世紀末,氣槍和火藥槍在奧法戰爭裡,有場對決。奧地利人基阮都利 (Bartholomeo Girandoni)設計的1780型氣槍,在150碼以內很有殺傷力。它使用 一個可拆式的槍托儲氣室,每次打好氣可射20發.50的彈丸。不僅如此,這槍是後 膛槍,而且有一個管式彈匣,可裝12顆彈丸,連續射速比拿破崙的火槍快了至少 10倍。同時每個氣槍手攜帶3個儲氣室,80枚彈丸,殺傷力強大,法軍怕得很, 有令只要抓到持氣槍的軍士或平民,一律當場處決。
1804年,美國的路易斯和克拉克探險隊(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啟程前向費
城的氣槍師父盧坎氏(Lukens)買了支氣槍,路易斯非常喜愛,在他的探險日誌裡
提到這把槍數十次。每到一個印地安人部落,都要表演一下,把那些酋長唬得一愣
一愣的,搞不清楚為什麼不用火藥沒有煙卻也可以射殺野物,都以為他有巫術。
BB槍最早是在19世紀下半期出現的,美國的雛菊牌(Daisy)是最早出現的廠商之
一。雛菊牌原來是做農具的,BB槍只是買風車(windmill)時的附贈品。可是它
們的BB槍遠比風車受歡迎,老農只要BB槍不要風車,所以呢,企業的轉型使的
它們變成現在最大的BB槍廠。
BB槍指得是打.172"到.175"左右的鉛球或小鋼球,這剛好是散彈裡BB的尺寸,應 此得名。現代亞洲風行的仿真BB槍正式的名稱是軟氣槍(airsoft gun),使用塑 膠彈,和真正的BB槍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