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勝訴 一吐馬王司法戰失利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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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勝訴 一吐馬王司法戰失利怨氣!

文章 下士 » 週六 10月 12, 2013 12:56 am

http://tw.news.yahoo.com/%E5%9C%8B%E6%B ... 00547.html
國民黨勝訴 一吐馬王司法戰失利怨氣!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0月11日 下午3:02

最近在馬王交手過程中,在司法戰上一再失利的國民黨,今天終於有勝訴的官司了!可以一吐數周以來的怨氣!

國民黨派出在大陸地區從事情報工作的「中國國民黨大陸工作會」,被在台黨工出賣後,共有17人遭到大陸公安單位逮捕入獄;陸工會負責人唐亦農,為此接濟入獄情報員的家屬,及後續出獄的情報員,因此向國民黨求償美金600多萬元,一審法院雖判決國民黨必須賠償美金近300萬元,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卻逆轉改判國民黨勝訴,不用賠錢。

被稱為「陸工會」的國民黨大陸工作會,20多年前,趁著大陸的天安門廣場事件,潛入大陸地區進行情報工作,然因為台灣的國民黨黨工背叛,將陸工會的資料出賣給大陸公安單位,導致17名情報員在北京地區相繼被捕入獄,分別服刑3年到18年不等。

在被捕情報員入獄期間,陸工會在台灣的負責人唐亦農,花錢安置情報員在台灣的家屬,情報員陸續出獄後,也由唐亦農花錢接濟,唐為此付出大筆金錢,5年前,唐向國民黨求償美金600多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國民黨敗訴,必須支付唐亦農美金280多萬元,對於判決雙方都不滿而提出上訴,全案進入高等法院時,國民黨主張,本案在20多年前發生,唐亦農的請求權已經超過民法上一般請求權的15年消滅時效,所以拒絕給付。

不過,高院更一審判決認為,唐亦農主張的請求權時效尚未消滅,可以請求,但認為唐亦農無法證明受入獄情報員的委託而支付金錢,也不能證明自己受國民黨委託而照顧情報員,最後在舉證不足的情況下,逆轉改判唐亦農全部敗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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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下的很奇怪! 悲哀的情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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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民黨勝訴 一吐馬王司法戰失利怨氣!

文章 JOHNWU » 週六 10月 12, 2013 2:14 am

讀起來好像
國民黨給國民黨打嘴吧
然後國民黨再給國民黨拍拍手,打得好打得好? :?
COME FROM:JOHN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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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民黨勝訴 一吐馬王司法戰失利怨氣!

文章 下士 » 週六 10月 12, 2013 10:10 am

http://tw.news.yahoo.com/%E8%B5%B4%E9%9 ... 00940.html
赴陸情報員坐牢 判國民黨免賠
中時電子報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1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男子唐亦農自稱24年前受國民黨委任,於天安門事件期間成立地下組織蒐集情報,但因消息外洩,17名情報員遭大陸公安逮捕入獄。唐訴請法院求償,一審判國民黨須賠美金280萬元,高院更一審逆轉改判國民黨勝訴,不須賠償。

更一審認為,唐亦農無法證明受入獄情報員的委託而支付金錢,也不能證明他受國民黨委任照顧情報員,並接濟入獄情報員的家屬,在舉證不足的情況下,改判唐敗訴。

台北地院根據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的機密文件,認為國民黨曾指派唐男等人擔任北平工運特派員,再加上國民黨早年也有「失事同志補償條例」,讓失事的同志可向國民黨請求補償,判決國民黨應賠償美金280萬元。

但高院卻認定,王姓男子等17人授權唐姓男子打官司的文書,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程序驗證,真實度存疑,改判國民黨免賠。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11日仍判決國民黨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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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部分的文書認證? 確認"曾為國民黨進行地下活動遭逮並服刑"?
官待民如芻狗, 民視官如仇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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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民黨勝訴 一吐馬王司法戰失利怨氣!

文章 下士 » 週六 10月 12, 2013 10:13 am

http://tw.news.yahoo.com/%E7%89%B9%E5%B ... 00423.html
特工向國民黨求償 更一審敗訴
中央社中央社 – 2013年10月11日 下午5:09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唐姓男子等指稱中國國民黨當年派人到大陸情蒐,但人出事後國民黨卻都沒依約撫卹,向法院提告。高院更一審判國民黨免賠。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唐姓男子主張,他受國民黨委任到大陸組地下組織情蒐。1989年6月天安門事件爆發後,17名組織成員相繼被大陸逮捕並判刑,出獄後,國民黨卻未依當年允諾,給予從優撫卹。

唐男指出,國民黨指示由他以金錢接濟17名組織成員,他並提出這17人的授權書,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國民黨賠償。

國民黨則主張,他們在1995年通過「大陸地區因公失事黨工人員濟助撫卹辦法」,17人是在之前就失事被捕,無法適用;且對大陸的情報工作屬國家事務,國民黨只是協助政府布建和聯繫,原告等人應向國防部軍情局請領賠償,且縱然必須由國民黨給付,原告的請求權也已因超過時效而消滅。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根據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的機密文件,認為國民黨曾指派唐男等人擔任北平工運特派員,國民黨也曾支付17人每月生活費、工作費及工作獎金,國民黨在更早年也有「失事同志補償條例」,讓失事的同志可向國民黨請求補償,因此雙方成立委任關係,判國民黨應賠償。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17名組織成員授權唐姓男子一併打官司的文書,無任何機密性,相關文件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程序驗證,真實度存疑,改判國民黨免賠。

高院更一審認為,無法證明簽立授權書者是因特務罪受判決執行的17人,且國民黨也未委任唐男代為濟助,仍判決國民黨免賠,全案還可上訴。1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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